法制網訊 記者餘東明通訊員李英燕 男子與再婚竹北買房子婦女結婚後,竟然以離婚為要挾姦淫年幼的繼女,併在妻子外出打工後多次施暴。近日,經山東省惠民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一審法院依法以犯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十四年。目前,判決已生效。
  2008年10月份,39歲的牛某與離異婦女餘某結婚,餘某帶著8歲的女兒婷婷(化名)來到牛某家共同生活。開始一家人生活還好,2011年夏天一天晚上,牛某以與其母親離婚為要挾姦淫了婷婷,併在婷婷懊惱之際進行了打罵。2013年餘某外出打工,牛某更是多次強行姦淫婷婷,就連每周的住校回家都不放過,每次婷婷反抗都會遭到毆打。原本開朗的婷婷變得沉默寡言,直至後來輟學。2014年年初,婷婷感到下身發癢,才將實情告訴了姨媽,並外接式硬碟表示再也不願回到繼父家生活。姨媽領著婷婷報警,遂案發。
(原標題:男子多次姦淫賣房子留守繼女獲刑十四年)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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